當您要開戶時,記得要帶印鑑(印章),並請參閱 「存簿儲金/開戶及憑辦文件」說明。
準備好各項證件及新台幣10元以上的現金到住家附近郵局填寫 「立帳申請書」1份、「郵政存簿/劃撥儲金開戶約定書」1份及存款單1份,交給櫃檯的工作人員辦理,很快的您就擁有一本 「郵政存簿儲金」存摺了!
1、未成年人親自臨櫃(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):
(1)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(未滿14歲者,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)、
第二身分證明文件、印鑑。
(2)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。
2、由法定代理人(父母雙方)代辦開戶:
(1)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(未滿14歲者,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)、
第二身分證明文件、印鑑。
(2)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、第二身分證明文件。
3、法定代理人一方代辦開戶:
(1)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(未滿14歲者,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)、
第二身分證明文件、印鑑。
(2)臨櫃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、第二身分證明文件,並持未臨櫃另一方
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。
注意事項:
(1)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說明如下:
*未成年人:如健保卡、兒童健康手冊、學生證、駕照、護照、戶口名簿、
戶籍謄本等載有開戶人姓名足資證明確為本人之證件。
*法定代理人:如健保卡、駕照、護照、戶口名簿、戶籍謄本等載有法定
代理人姓名足資證明確為本人之證件。
(2)父母離婚,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,或由監護人監護者,
應提示辦妥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具「詳細記事」之戶籍謄本
(自戶政機關核發日起算3個月內)或具「詳細記事」之新式戶口名簿辦理。
(3)上述同意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,方可受理。